9月11日,绍兴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潘伯明有期徒刑1年10个月。 1999年1月19日,潘伯明因犯绑架罪被新昌法院判刑10年,2006年6月22日刑满释放后,潘伯明认为法院对其量刑过重,多次到法院刑庭庭长梁某的生活及工作场所纠缠。今年3月15日,潘伯明见梁某走出法院大门,就拿出菜刀追逐,还声称要杀死梁。梁见状避让并报警。过后,潘伯明主动打电话报警,称“我在法院威吓别人,现我在沃洲路26号,你们要抓来抓好了。”新昌警方遂将潘伯明抓获。 (陈玉华)